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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二)

· 2022-10-19
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项目澄清公告(二)

2022年10月19日 10:11 来源:打印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项目施工
品目

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采购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10月19日 10:11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柳利
项目联系电话0771-5501160
采购单位广西艺术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吴老师/0771-5327987
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停车场内一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韦柳利/0771-550116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063001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09月2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各投标人:

现对广西艺术学院民族艺术教育教学综合楼项目(项目编号:E4500002802003063

00100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更改如下:

一、更改内容如下:

序号

招标文件内容

原招标文件内容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1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第7.5款工期延误内容中涉及合同价款名称的描述

现将对应的合同价款名称修改为签约合同价。

修改为如下: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包括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的工期)。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免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协议书的签约合同价的5%。

2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第11.1款原为: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变化和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3号)规定,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主要材料[仅指钢材、水泥、商品砼、铝合金门窗、小型砼空心砌块(含加气砼砌块)、电线和电缆的材料价格调整幅度超过投标期《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5%,则超出部分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平均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不予调整。

其他不尽事宜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3号)及相关规定。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发生,双方协商签证

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本工程最终结算以自治区财政部门审核为准,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现修改为如下: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设计变更、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变化和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本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仅指钢材、水泥、商品砼、小型砼空心砌块(含加气砼砌块)、电线和电缆的材料。其余材料和设备不予调整。

(2)工程材料和设备确认价:以2022年8月下半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基期,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材料信息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信息价没有的按通用条款规定确定。

(3)价差计算方法:

本工程约定的材料价格风险: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桂建标[2013]43号)规定,可以调整的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涨跌幅度超过2022年8月下半月《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5%,则超出和下跌部分按施工期间《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价的加权平均价计算值调整,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

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内容原有1至4点

现在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里增加第5点,增加内容如下:

5、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本工程竣工结算金额以自治区财政厅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为准。

4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1.5点内容: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1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1.5点内容,修改为如下:

1.5 允许调整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表格编号为计价规范相应表格编号,下同)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调整依据。

 

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7)点内容: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2年第8月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2 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中的(7)点内容,修改为如下: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2年第8月下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其余内容不变。

二、查询网址: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xggzy.gxz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告发布媒介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媒介)发布。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邮编:530022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771-5327987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停车场内一楼

邮编:530012

联系人:韦柳利

电话:0771-5501160

传真:0771-5501160

 

 

招标人:广西艺术学院(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

日期:2022年10月17日

更正日期:2022年10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教育路7号

联系方式:吴老师/0771-53279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宜尚酒店停车场内一楼

联系方式:韦柳利/0771-55011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柳利

电 话:  0771-550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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