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伊高速QYTJ-4标项目沥青采购
1.招标条件本招标为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沁伊高速QYTJ-4标 项目 沥青材料 采购招标,招标人为 保利长大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表中货物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2.1 项目名称: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QYTJ-4合同段(简称:沁伊高速QYTJ-4标)。
2.2 项目概况: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是河南省政府批复的《河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21~2035年)》(豫政【2020】27号)中新增的5条洛阳都市圈联动路线之一。项目位于河南省西北部,呈南北走向,起于沁阳市南侧与菏宝高速相接处,经过焦作市、洛阳市及巩义市,终于伊川县与汝阳县交界处的二广高速,路线全长98.987km。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本标段起讫桩号为K69+500~K91+500,路线全长22km。包含涵洞及通道68座,主线桥5.2km/15座,特长隧道3667m/1座(V级围岩2900m,IV级围岩2579m,III级围岩1855m),土路基13.1km,桥隧占比40.3%。同时本标段含22km路面以及防护、交安、绿化、机电等工程。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洛阳市;建设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期: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共36个月;设计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3.招标范围
3.1 招标范围: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货物需求一览表
标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备注 |
标包1 | 1 | 道路石油沥青 | AH-70 | 吨 | 3000 | |
2 | SBS改性沥青 | I-D | 吨 | 7000 | ||
小计 | / | / | / | 100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订单为准。
3.2 交货地点: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大口镇山张村沁伊高速QYTJ-4标沥青拌和站。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蔡剑良18816816853。
3.3 供货期限:预计供货时间为2024年11月至2025年12月。
3.4 其他:
3.4.1品牌要求:
根据沁伊高速QYTJ-4标项目业主要求,沥青品牌建议为中石油昆仑牌、中石化东海牌、中海油三大品牌,目前根据各标段上报的并经业主组织考核的沥青生产厂家有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齐鲁分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金陵分公司、秦皇岛中石油燃料沥青有限责任公司,若投标人选择其它品牌的沥青生产厂家,且业主方提出需要对生产厂家进行现场考察准入时,投标人必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做好沥青生产厂家来源证明并向业主报备申请考察准入,生产厂家准入条件必须符合《沁阳至伊川高速公路项目工程材料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满足业主对该材料的甲控管理要求。在申报的沥青生产厂家未获得准入前,中标人供应的沥青必须要在准入的生产厂家里面选择。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 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要求:
4.1.1 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与招标货物相同或相近的内容。
4.1.2 投标人需要在保利长大招标采购平台(https://ec.polycd.com,下同)注册并经审批通过。
4.1.3 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近1年内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1.4 拟投标货物品牌的授权要求
(1)如生产厂家自行参加投标,则不可授权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如生产厂家不参加投标,则可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需提供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投标登记时提交的授权书复印件中的品牌须与投标文件中授权书原件中的品牌一致。
(2)本次招标每个投标人可对不同材料类别的多个标段(标包)进行投标,同时参与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需按投标的标段(标包)分别提交投标文件。
(3)投标人在一个标段中同种材料只能申报一个品牌;如投多个标段,同种材料均应为同一品牌,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人,均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4.2财务要求:
4.2.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如营业执照无法体现注册资金的,则以最新年度(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报表数据为准。
4.2.2投标人最新年度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少于10000万元营运资本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得出;近三年的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30000万元。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规定年份的总营业收入按成立以来的财务数据结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年份进行计算评审;财务报表近三年数据中至少有两年盈利。
4.3投标人销售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 三 年(2021~2023年)在国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累计完成供应AH-70#道路石油沥青或改性沥青不少于7.5万吨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项目的供应数量不少于2万吨。投标人需提供至少3个沥青供应业绩,每个供应业绩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对应每个供应合同至少三期沥青货款结算发票、三期货款支付凭证复印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如有必要,招标人有权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调查核实,投标人应给予配合;投标人进一步提供的供货合同履约证明资料需为高清彩色扫描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款结算发票、货款收款银行交易转账回执(回执能在银行官方网站进行电子回单防伪查验)。
4.4对改性沥青加工能力、仓储能力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改性沥青加工厂授权书或自有证明,改性沥青加工厂家生产能力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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