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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2025年房屋零星维修框架项目

· 2025-04-27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2025年房屋零星维修框架项目(项目编号:WZDX-GZZXXB202501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

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项目规模:本项目计划采购金额为:1700000.00元(含税),采购价为暂估价,实际结算价按实际订单为准。

注: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采购人在需求期内未向成交人足额执行成交金额,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人,并退出本项目的响应。

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日起至2年。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
)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房屋维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
)甲方就再次采购房屋维修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
)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
)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
)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房屋维修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
)甲方就再次采购房屋维修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
)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
)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采购内容:万州电信的办公场所、营业厅、机房的小规模(2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地砖、墙体等。房屋维修份额为170万元(含税),协议期2年。具体工作内容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2分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分包,划分三个份额:

采购内容

序号

份额

占比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2024年房屋零星维修框架项目

第一名

份额一

50%

第二名

份额二

30%

第三名

份额三

20%

3)服务标准:符合万州电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4质保期:本项目所有订单质保期均为二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5工期:收到装修、维修通知后5日内完成。

6)承包方式:本项目工程施工费及材料费均采取全承包方式承包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限价,最高响应折扣限价为95%,响应人响应折扣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5供应商须提供20221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建筑施工类)业绩证明材料至少一份,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万元(含税)。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a)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如合同金额不足上述规定金额,但提供工程结算审核定案表金额达到上述规定金额且有建设单位、审计单位、施工单位三方盖章的视为有效业绩。

b)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5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乙级)及以上资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在20201130日之后),应提供相应等级的最新资质证书扫描件。

2.1.7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名称为响应单位名称),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评委有权对相应证书进行核验,如存在不实不予认可。

2.1.8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至少1人、安全员至少1人、质量员至少1人、特种作业人员至少2人。。

a)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

项目经理须具备在响应单位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为建筑工程),提供项目经理身份证扫描件,相关建造师资质证书的证明材料(如电子证照或相关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

b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初级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证、身份证(扫描件)。

c)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施工员、质量员须附上岗证书(专业为土建)、身份证;安全员须附相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身份证(扫描件)

d)特种作业人员要求:

(1)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低压电工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电工);

(2)至少1人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或(登高架设作业)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建筑架子工)。提供身份证及特种作业证扫描件。

注:

①人员不得兼任,如人员兼任,不予认可。以上所有人员须提供社保局出具的202511日之后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他人员如为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保,则还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不提供则对应的人员不计入其内。

②评委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或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响应。

③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④以上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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