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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招标公告

· 2025-05-08
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EPC+F+O)二次已由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永发综[2025]27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招标人为永安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永招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及批复,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39992.76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永安市

2.2 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39992.76万元;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进行统一综合提升、合理布局,建设永安市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中心、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永安市综合服务中心项目)、永安总院公交枢纽站、闽台(永安)文化创意园公交枢纽站、公交站台改造提升、公交综合提升(枢纽站)二期、埔岭公交枢纽站、公交加油站改扩建等基础设施总建筑面积48085.94平方米,建设智慧型停车位735个,公交车新能源智能充电桩170个,配套建设信息化设施等;

项目总投资估算金额约39992.7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28147.71万元;基本预备费: 1669.07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

上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投资额均暂定,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需要、规划要求、项目审批情况等按规定调整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投资额,具体以招标人最终书面确认的图纸及文件为准。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工程总承包+F+O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永安市公交便民服务综合提升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融资、运营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具体内容如下:

设计:项目经批复的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后续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等工作。按照发包人要求和有关国家规范、标准,承担本项目范围内的全部设计工作。中标人应按照项目需求,提供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设计纲要,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施工期间派驻现场设计代表、图纸提供等,费用包含在中标合同价中。

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施工内容。(具体以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正式审批下发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范围进行调整)。

采购范围: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融资服务:中标人为招标人提供额度1.5亿的投资资金,中标人的投资金额的回报为本项目运营内容的收益。

运营服务:中标人负责运营期内项目的招商期内中标人需负责①数字化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租赁与运营,②广告位租赁与运营,③停车场运营,④充电桩经营,⑤商业租赁与运营,⑥信息化运营管理综合管理平台,⑦室外场地运营,并负责招商运营期内物业管理服务。运营期满后,中标人无条件向招标人移交该项目管理权,移交具体事项另行约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30216.78万元。1、本招标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人民币 28147.71万元;基本预备费: 1669.07万元;设计费:暂定400万元;①下浮幅度值 K 的取值区间为 2%~4 %(含2%,不含 4%)。投标人应按上述下浮幅度值区间报价,否则投标报价不得分。 2、设计费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66%计取,其中专业调整系数1.0,工程复杂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设计费按成本核算后的预算金额*1.2 作为计费基数。3、安全文明施工费暂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的 2.27%计取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3;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有)建设期36个月(含设计周期),运营期3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质量要求:1)设计: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合格标准,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满足施工要求。

2)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及工程建设需求。

4)运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资质,①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行业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换证后的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及二级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临时资质可用于本项目投标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符合资格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不允许其它岗位人员兼任项目负责人。

注: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设计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格有效的一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应为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本企业在岗人员,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

3.6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2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承担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类似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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