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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东关段金鸡山村小三改工程

· 2025-06-28

104国道东关段金鸡山村小三改工程 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 地址位于 上虞区 东关街道 。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金鸡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资金来源为 级补助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绍兴市上虞区东关街道金鸡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委托代理 机构为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 本次招标 内容: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 U型渠道修复200m、新建渠道4282m,新建田间路2261m,新建涵管、新建下田埠及新建机埠 (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工程预算造价约 279 万元,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投标资格 后审 方式 招标

二、投标 资格条件 、要求

)投标人:

1 、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拟派 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建造师网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注册信息;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提供以投标人名义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若为离、退休返聘人员,仅需提供离、退休证明材料;若为事业编制人员,以提供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若提前通过工程验收的,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验收证明。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若曾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但已进行更换的,应提供项目发包人及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机构批准同意更换的有效证明文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负责人均视为 在建合同工程。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证明材料需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不作为评标依据。

(三)其他要求:

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 [2013]23号、浙水建[2013]31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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