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保障单位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61.54.85.189/tpbidder)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9月29日09时2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5-25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保障单位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3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3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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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保险保障单位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征集文件。 5.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两个标段。其中一标段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加油;二标段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务用车定点保险; 投标人应就该项目任意一个标段进行完整响应,否则将不被接受,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意标段同时投标,但最多只允许入围一个标段。 5.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现行有关规范、规定和征集人的要求。 5.5 框架协议服务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 2 年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2.1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优先使用节能环保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 2.2 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投标人,持成交通知 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luoyang.hngp.gov.cn/), 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 号)文 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征集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申请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附后。) 3.3供应商具有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证书、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申请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仅限标段一) 3.4供应商须为经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具有开展机动车辆保险业务资格的,有独立理赔处理权限的企业,具有有效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申请文件中须附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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