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湖南铁塔2026-2027年设计服务项目】(招标编号:【TC259F0HR】),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或至合同框架金额执行完毕之日止(上述以最先到达者为准),如合同有效期已届满,但合同履行金额未达到合同上限金额,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无异议后,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本次招标预估规模/工程量、实施地域、技术要求具体详见本章1.3条。
1.2设计周期:根据本次招标范围内单项工程规模和实际情况,在合同中约定设计周期。
1.3本项目划分8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对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具体如下:
序号 | 标段 | 实施区域 | 成本金额(万元) | 资本金额(万元) | 不含税预算金额(万元) |
1 | 标段一 | 怀化、邵阳 | 590 | 1376 | 1966 |
2 | 标段二 | 省本部、长沙(岳麓区、望城区、宁乡)、郴州 | 829 | 1086 | 1915 |
3 | 标段三 | 常德、湘西 | 472 | 1412 | 1884 |
4 | 标段四 | 衡阳、娄底 | 508 | 1336 | 1844 |
5 | 标段五 | 益阳、永州 | 472 | 1366 | 1838 |
6 | 标段六 | 省本部、长沙(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天心区、浏阳市、长沙县) | 899 | 770 | 1669 |
7 | 标段七 | 岳阳、湘潭 | 460 | 1194 | 1654 |
8 | 标段八 | 株洲、张家界 | 426 | 1100 | 1526 |
合计 | 4656 | 9640 | 14296 |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服务要求:合同生效后,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0日内人员到岗。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报价方式采取在不含税基准价的基础上进行整体折扣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或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2.2投标人须能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已开具的任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资质证明扫描件或税务资质证明网络截图)或承诺函。
2.3投标人须同时满足2.3.1(勘察资质)、2.3.2(通信设计资质)、2.3.3(电力设计资质)、2.3.4(建筑设计资质)中的资质要求。
2.3.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3.2通信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和通信铁塔)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3.3电力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及以下三种有效的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
2.3.4建筑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备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当具备相应分工专业的资质条件;(2)根据建市 [2020] 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目前住建部正在进行资质改革换证过渡阶段,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尚未明确。如果国家有关部门出具了相应的标准,新旧资质对应关系则按照新标准执行;(3)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复印件。
2.44.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工程业绩累计金额不少于800万元。
备注:
(1)同类工程业绩指有线/无线网络或通信铁塔工程设计等类似项目业绩;
(2)固定总价合同须提供:固定总价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和合同金额为准;
(3)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合同签订时间),同时附上对应的订单或结算单等单据扫描件,时间以订单或结算单据(如发票)的金额和时间为准。
(4)证明材料不齐全或未体现关键性内容(时间、金额和内容等),则不纳入统计范围。若合同中涉及多项内容,请投标人摘录相关专业金额,仅统计同类项目业绩,若无法区分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5)如为联合体投标,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单位共同承担的,业绩的考核以各自的工作量所占比例加权折算,若无法区分联合体各方的工作量则认可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业绩;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业绩的考核按照其专业分别计算。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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