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ESLC-202306QT-00200100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ESLC-202306QT-002001001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利川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已由利川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利发改审批【2023】13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招标人为湖北利川振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利川市振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利川市柏杨镇、文斗镇、汪营镇、忠路镇、谋道镇、团堡镇、南坪乡、东城办事处等8个乡镇(办事处)28个行政村。 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建设高标准农田 6.45万亩(含高效节水1万亩和绿色农田示范建设),其中新建4.92万亩、改造提升1.53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与土壤改良、新建和完善田间灌排工程、新建和维修田间道路、农业科技措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农业科技措施、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工作由利川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招投标及组织实施)。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EPC)工程总承包,包含本项目达到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和发包人要求的全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即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移交、保修及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地质勘察: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地质勘察,出具地质勘察报告,提供设计、施工期内的配合服务。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专家评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和预算编制)及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和满足整体使用功能的所有设计、施工图报批报审及施工全过程技术服务等,设计内容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确定。采购:按合同约定进行本工程建设所需的设施、设备和工程材料的采购。施工:工程范围内所涉及的所有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的施工。施工过程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的全部工作,完成满足各方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技术资料、竣工图及交档等(含建设方要求提供的竣工图纸等相关电子版文件);配合完成竣工备案及竣工结算等全部相关工作。工程总承包相关管理工作:全面承担项目管理及专业分包的管理责任,工程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作内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外部沟通、协调工作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以上地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内容必须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承包人需配合项目报规报建、交付使用,并按国家、行业标准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设计、质量、进度、安全、环保、造价等全面负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仅有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8-01 合同估算价:121350000.00元 | ||||||||||||||||||||||
2.3其他:本招标项目的总投资: 约12135万元(其中中省资金11083.62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051.38万元)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最多不超过3家;②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 ③组成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④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余内容均可由牵头人签署、办理;⑤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2)勘察资质: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4)施工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工程总承包含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的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任意一方)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至少承接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水利水电工程EPC总承包业绩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农田水利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②设计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的单位)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至少承接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设计业绩; ③施工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的单位)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至少承接过一个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或农田水利施工业绩。注:1、业绩中①②③满足一项即可。2、投标人须提供工程总承包(EPC)、设计、施工的业绩(任意一项)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招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平台发布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及网址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项目详情网页截图及网址,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6)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5.1)项目经理要求:①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②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 ③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之一。以上①②③④满足一项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未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承诺书),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提供近3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5.2)施工负责人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无在建工程承诺及近3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 5.3)设计负责人要求: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在职证明材料提供近3月内社保缴纳证明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投标单位出具的缴纳社保承诺函)。(7)、要求投标人各成员单位近三年(2020、2021、2022)无亏损,提供财务报表或承诺函(格式自拟)。(8)、信誉要求(8.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5)、 没 有 被 工 商行 政 管 理部 门 在 国 家企 业 信 用信 息 公示 系 统 ( 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8.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部分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根据恩施州人社函〔2017〕35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的补充通知规定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不得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 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 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投标文件中应作出书面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6月22日至2023年06月2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州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州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6.1 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6.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6.3 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 《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 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6.4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
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为评定分离,定标方式为票决数量法定标)。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利川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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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月21日 | ||||||||||||||||||||||
备注: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4)项目已完工,经建设单位同意。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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