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3-440105-88-01-000669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科学馆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服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广州市海珠区 | ||||||||||||||||||||||||||||||
资金来源 | 市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市财政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检测、防火材料检测、门窗工程及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机电安装材料检测、室外配套工程材料检测等,不包括UHPC材料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工作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要求。 | ||||||||||||||||||||||||||||||
招标内容 | 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科学馆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穗发改投批﹝2021﹞132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原材料检测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规模: 广州科学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塔公园东南侧,AH030607地块。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万平方米,高度约40米,地上4层,地下2层。本项目绿建等级为三星。主要功能分区为互动体验与展示区、教育交流与服务区、科技影院区、展品管理区、业务科研区、行政管理区、机电设备区、地下车库区等。 2.1.3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 2.1.4工程总投资: 约393405万元,其中主体建设工程建安费80774万元。 2.2招标范围、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2.2.1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检测、防火材料检测、门窗工程及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机电安装材料检测、室外配套工程材料检测等,不包括UHPC材料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工作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要求 。 2.2.3招标控制价: 1627800.00元 。 2.2.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广州科学馆项目原材料检测,包括建筑结构材料检测、防火材料检测、门窗工程及装饰装修材料检测、机电安装材料检测、室外配套工程材料检测等,不包括UHPC材料检测。具体的检测项目以工作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规范要求为准,且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和(2)任意一项资质条件: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尚未办理新资质的,需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规定: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 包括见证取样检测 ),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主要招标内容: 工程材料检测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规定,已办理新资质的,需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规定: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 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 )。 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主要招标内容: 工程材料检测 ,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 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 3 年 12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至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45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含本日):202 3 年 12 月 29 日 15 时 00 分至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45 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4.2.1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4.2.2开标时间: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45 分。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注:(1)电子招投标操作流程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最新版操作指引。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4.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45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时间为: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至202 4 年 1 月 19 日 08 时 45 分;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http://zbtb.gd.gov.cn )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体发布 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地址: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电话:020-2290569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监督电话:020-22905690 附件一:《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附件二 :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四、本公司近二年(从招标公告发布年度起逆推2年的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工期(交货期) | 1492 | ||||||||||||||||||||||||||||||
最高投标限价 | 1627800.00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1)和(2)任意一项资质条件: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规定尚未办理新资质的,需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规定: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见证取样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主要招标内容:工程材料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规定,已办理新资质的,需同时满足①和②项规定: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市政工程材料)。 ②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或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认证范围须覆盖主要招标内容:工程材料检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1.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投标人声明》中承诺) 3.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④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本项目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⑤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⑥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了企业信用档案,且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以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⑦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 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 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获取纸质 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3-12-29 15: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19 08:45: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01-19 08:45: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
开标方式 |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 2024-01-19 08:45:00 开标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1开标室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
招标人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办公地址 |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侯工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94 |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7C单元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电话 | 020-87575800-811 |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90 | ||||||||||||||||||||||||||||
发布责任人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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