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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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临清市中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5%国有股权/SDZR230166)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自行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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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临清市中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青年办事处新华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向北10米路西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聊城市 | |
法定代表人 | 张凤平 | 成立日期 | 2021-05-26 | |
注册资本 | 5000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城市公共交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输电、供电业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燃气经营;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建设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供冷服务;水污染治理;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职工人数 | 30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9.2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 75 | 37500000 | |
2 | 临清兴运投资有限公司 | 25 | 1250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 | |||
2022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4,286.11 | 22,415.26 | 1,870.85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642.2 | -210.44 | -563.56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3-09-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5,219.16 | 24,698.01 | 521.16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3,169.82 | -1,123.4 | -1,123.4 | ||
审计机构 | 山东德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3-11-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7,211.38 | 26,132.18 | 1,079.2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659.34 | 313.07 | 313.07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山东中新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临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12-27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9-30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5,219.17 | 业务无法提供 | ||
负债总计 | 24,698 | 业务无法提供 | ||
净资产 | 521.17 | 3,786.8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9.2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不放弃)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2.重大事项详见《山东德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德邻专审字[2023]第0026号)及《资产评估报告》(中新评报字[2023]第0709号)。3.临清市中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其中,中国城投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认缴出资3750万元,认缴比例75%,实缴出资3750万元;临清兴运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250万元,认缴比例25%,实缴出资0万元。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临清兴运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聊城市临清市经济开发区先锋路东首路南 | ||
法定代表人 | 张广生 | 注册资本 | 20000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聊城市 临清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临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临清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临清兴运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临清市中运城市发展有限公司25%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9.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产权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的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履行标的企业已签订的全部合同。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会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交易费用支付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权证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依规承担。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受让完成工商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全部实缴出资到位。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内企业法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3.意向受让方具有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的优先;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2.76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王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812727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peym@sdcqjy.com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提示:项目无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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