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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广西陆川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4836001001更正公告(二)

· 2022-08-08


广西陆川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更正公告(二)

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广西陆川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二、项目招标编号:E4509002856024836001001

三、招标人名称:陆川县水利工程工作站

地址:陆川县温泉北路桂穗大厦 2

联系人及电话:梁观强0775-7230679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陆川县原地税局后面

联系人及电话:庞梦冰0775-7271822 13878029938

、现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正: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招标公告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玉林市玉州区秀水路2号),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本项目需要提供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必须符合规定:将已成功上传的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同一时间生成的未加密投标文件电子文本刻录光盘包装密封后,于投标截止前提交到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川县温泉镇陆兴北路兴达一巷路口),逾期提交的或者未提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招标公告中:

7. 注意事项

7.2 本次招标使用网上开标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不见面)登录方式:各投标人使用 IE 浏览器(IE11 版本)打开登录页面(登录地址:

http://171.109.4.245:8888/BidOpening/),使用 CA 锁或“桂交易移动 CA”登录。使用“桂交易移动 CA”投标的,操作流程详见http://ggzy.jgswj.gxzf.gov.cn/gxggzy/gywm/004021/004021001/20211123/185f3a63-1ec6-4c75-a0c9-4aeedfdacda9.html

7.2 本次招标不使用网上开标系统。


3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71.3.1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共划分为XX个标段,其具体内容如下:^I标段:XX工程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注:如果多投多中的,投标人必须要有相应的多套不同项目管理人员)

广西陆川县龙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4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71.3.1质量要求

达到(合格或优良)标准

达到合格标准。

5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8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2)在最近三年(开标之日前三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6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1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的年份及所附材料要求

时间以2019年至2022年为准。

时间以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标明的验收日期为准。

7

招标文件中: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25.1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川县温泉镇陆兴北路兴达一巷路口) 交易中心或网上开标室,在网上开标室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通过CA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网上开标子系统。

开标地点:

陆川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陆川县温泉镇陆兴北路兴达一巷路口)

8

招标文件中:

P92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9

招标文件中:

P9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6 .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口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16. 1.2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

16.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þ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 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材料价格差额。用于合同永久工程的水泥、钢筋、砂、碎石、块石、红砖、柴油(施工用油)、汽油(施工用油)价格以《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年第6期为基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因《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所有期数的上述材料的信息价平均价格超过《玉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2 年第6±5%以上的部分可进行补差,补差只计材料价格差和税金。其他材料不予以补差。

16. 1.2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水泥、钢筋、砂、碎石、块石、红砖、透水砖、预制砼排水管、柴油(施工用油)、汽油(施工用油),其他材料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16.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 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计算材料补差,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结清并支付。

10

招标文件中:

P99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17.2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 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第三次预付款……。

……

1)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 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时全部扣清。

picname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质量保证金

17.4.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2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0%,2次支付给承包人。 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

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40%,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付款证书 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60%。付款时间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

1)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20%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时全部扣清。

picname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无。

17.3工程进度付款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每个付款周期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支付工程进度款,余款在工程完工结算经财政评审确认后,在一个月内付清。

17.4质量保证金

R17.4.1.1每个付款周期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进度付款的3%,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2工程完工验收后,一次性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17.4.1.3在工程项目完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288日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广西冠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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