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全域国土整治工程预制块材料采购第1号补遗书
根据《洪湖市老湾回族乡全域国土整治工程预制块材料采购》(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发布第1号补遗书。本补遗书是对采购文件及附件的补充和修改,效力优先于原采购文件及附件。本补遗书正文共1 页,请各位申请人注意是否完整。
一、答疑
问:因为新公司成立未满3个月,不能提供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单位账户流水证明,如何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答:新公司成立未满3个月,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申请日前相应月份的单位账户流水,且相应月份的月末账户余额平均值不少于80万元。
采购人: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通工程分公司
采购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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