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招标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87.21万元。投标总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均设预算控制价,全费用综合单价控制价详见工程量清单。投标供应商的的投标报价(总价及全费用综合单价)均不得等于或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为预采购项目,有取消和终止采购的可能。
5、采购需求:项目区位于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建设规模3.3305公顷,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6、工期:90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目区位于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建设规模3.3305公顷,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施工范围包括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该项目的实施可提高土地利用率,从而实现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满足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同时通过复垦整治,可美化当地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大大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验收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执行。
6、工期:90日历天
7、验收标准: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规划设计标准。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8.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8.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8.2.1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文)、《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鲁财采(2022〕12号文)、《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等相关法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报价,投标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投标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8.2.2本项目根据《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文件规定,按建筑业标准确定企业类型。
8.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8.3.1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8.3.2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任何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 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 6 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3.3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8.3.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8.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其相关投标文件均将被认定为投标文件无效;
8.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一)技术标准和要求
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1.1 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规划设计标准。
1.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1.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2、根据工程设计要求,该项工程项目所使用材料及半成品必须达到建设工程准用条件,且达到合格标准,有强制标准的必须达到强制标准。
3、采用普通 425#硅酸盐水泥,符合国家标准的河沙。
4、具体要求:
4.1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技术要求组织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4.2 成交供应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盯靠项目,服从采购人的现场管理,若出现无故不在现场,而进行工程施工的,采购人可采取罚款、废止合同等处罚措施。
4.3 成交供应商在使用农民工时应签订相关用工协议,明确工时、工价,并及时结算,相关协议及工价结算情况及时报采购人备案。
4.4 成交供应商自行处理与当地农户的关系。
4.5 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因施工作业不当造成损坏青苗、树木、道路、桥梁等一切的一切,均由成交供应商和当地农户进行协商赔偿。
如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或更换施工单位。
5、环境保护
5.1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及本规范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以预防和消除因施工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工程范围以外的土地及植被应注意保护,并应保证甲方避免由于污染而承担的索赔或罚款。
5.2 施工单位生产、生活设施应符合环保要求,并接受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5.3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期间加强环保意识、保持工地清洁、控制扬尘、杜绝漏洒材料。由于扬尘、排污、噪声、材料漏失等对周围居民和环境造成的损失应由施工单位自负。
5.4 工程施工必做到兼顾生态保护和环境域保护的原则,做到工程施工、生态保护、环境保持同步协调,避免出现施工后再治理、再补救、破坏生态环境现象。
6、控制扬尘
6.1 为减少施工作业产生的灰尘,在施工区域内应随时洒水或采取其他抑尘措施,确保不出现明显的降尘。
6.2 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予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6.3 施工单位应使施工场地砂石化或保持经常洒水,确保施工场地旁的农田作物绿叶无扬尘污染。
7、原材料堆放和管理
7.1 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按原材料质量管理程序,检验合格材料与未检验材料分别堆放,不合格材料不得入库。
7.2 拌和场地内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并设有明显的材料标识牌;砂石材料应堆放成梯形,做到条直层平,并设置细集料覆盖设施,做到防尘、防潮、防污染。
7.3 钢筋、水泥的主材应在室内存放,并架空堆放。
7.4 水泥进场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及化验单,乙方应对品种、强度等级、数量、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监理人审批。
7.5 拌和场内施工标牌
①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②原材料品名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规格、产地等内容。
(二)商务要求
项目内容:项目区位于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建设规模3.3305公顷,工程内容主要包含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
施工地点:肥城市石横镇旅店村
工期:90日历天
施工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工程相关验收规范进行施工验收,达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技术要求及规划设计标准。
缺陷责任期: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后24个月
四、论证意见:无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5月15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1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肥城市石横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书记 联系方式:0538-3649061
地址:肥城市石横镇驻地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博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经理 联系方式:0538-3307767
地 址:肥城市桃都国际城小区南门商铺
邮 箱: sdborui08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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